房产继承纠纷中:分割问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赵某某与曹某某、赵某2、赵某3、赵某4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赵某5与曹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三子二女,分别为赵某2、赵某6、赵某3、赵某4和赵某某。赵某5与曹某某于2020年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号院内建造北正房6间。赵某5于2020年6月去世,赵某6于2020年4月去世。因房产继承问题,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位于大兴区某号院内北正房6间中由东向西数第一、二、三间由其继承,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涉及法定继承纠纷,核心问题是房产的分割。根据法律规定,赵某5去世后,其遗留的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5与曹某某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曹某某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赵某5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赵某6先于赵某5去世,其继承份额应由其子女代位继承。赵某某作为赵某5的子女之一,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然而,由于赵某某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常驻特邀调解员,密云区人民法院不便行使管辖权,因此本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既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也避免了潜在的利益冲突。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这些条款明确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以及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对案件管辖权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