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遇到有效协议,如何让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1与刘某2、刘某3、李某1系亲属关系,刘某1的父亲刘某9与母亲李某2于2020年去世,遗留有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一处。刘某9与李某2育有六名子女,分别为刘某7、刘某8、刘某5、刘某4、刘某1、刘某6。2020年10月31日,各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由刘某1继承100平方米,刘某6继承28.58平方米,其余子女各继承一部分拆迁利益。刘某1主张该协议无效,认为其系被胁迫签订,且侵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刘某2、刘某3、李某1则认为协议有效,应按照协议履行。各方因此产生纠纷,刘某2、刘某3、李某1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及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各方对案涉房屋及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只要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刘某1主张其被胁迫签订协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该主张难以成立。同时,2020年10月31日的《协议书》是对案涉房屋及拆迁利益的明确处分,各方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因此,刘某2、刘某3、李某1依据该协议主张对案涉房屋及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