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同一顺位继承人,分配份额如何确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丈夫郑某某(2020年去世)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子郑某1(已去世)、长女郑某2、次女郑某3、次子郑某4(已去世)。1989年,刘某某夫妇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某号楼某号的房屋,并于当年入住。2004年办理房产证时,因郑某某已去世,房产证显示为刘某某单独所有。郑某某去世后,两个儿子也相继离世,其中蔡某某系刘某某大儿媳,郭某某系二儿媳,刘某某还有两位多年未联系的孙子。现刘某某年事已高,欲对涉案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进行处理,但房屋中还涉及子女、儿媳、孙子的份额,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产。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的性质及分割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涉案房屋系刘某某与郑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郑某某去世后,其遗产部分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告郭某某主张该房产曾被赠与给两个儿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且赠与行为需明确表示并有相应证据支持。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案中,郑某某去世后,其遗产部分应由刘某某及其他子女继承,而刘某某作为配偶有权分得较大份额。同时,对于郑某某的遗产部分,应考虑各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最终,房产的分割应综合考虑房屋的性质、各继承人的贡献以及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处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