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能否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与吴某5系兄弟姐妹关系。被继承人吴某6与杨某系夫妻,共育有五个子女。杨某于2020年10月3日去世,吴某6于2020年1月25日去世,二人生前未立遗嘱。被继承人遗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某号的房屋一套及银行存款1349660.5元。案涉房屋为军产房,可确认继承份额但无法上市交易。吴某1等四人主张遗产应平均分配,每人继承20%的份额;吴某5则主张其与配偶闫某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双方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吴某1等四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产的分配方式及份额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吴某5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与配偶闫某自1981年起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在父母晚年承担了主要的照顾和陪伴义务,这一事实得到了多位证人的证实。因此,吴某5主张多分遗产具有合理性。同时,银行存款和抚恤金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均等分配。在处理此类继承纠纷时,应充分考虑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兼顾公平与合理,以维护家庭和睦与亲情关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