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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如何让确认《房产继承协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1、李某2、李某3姐妹与孙某、李某系亲属关系,孙某与李某3(已故)系夫妻,共育有三女一子,即本案的三原告和被告李某。李某3于2020年12月3日因病去世。2020年12月7日,原被告共同签订《房产继承协议》,约定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内、登记在李某3名下的宅基地上的房产全部归三原告继承,被告李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孙某亦同意该安排。协议签订后,三原告为防止日后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产继承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确认《房产继承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房产继承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李某虽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房屋拆除导致物权消灭、协议涉及其他关联协议等,但这些理由均不足以否定《房产继承协议》本身的效力。协议的效力应独立于其他协议或后续行为,且在未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前,其法律效力不应被否定。因此,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