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侠与孙某香等房产继承纠纷案分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侠、李某梅、李某珠与孙某香、李某伟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孙某香与李某峰系夫妻关系,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李某侠、李某梅、李某珠、李某伟。李某峰于2014年12月3日去世。2014年12月7日,原被告共同签订《房产继承协议》,约定将位于三河市皇庄镇大堡庄村的房产归三原告继承,李某伟自愿放弃继承权。孙某香同意该协议内容。三原告为防止未来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李某伟则主张协议已失效,新建房屋已产生新的物权,且三原告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产继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因新建房屋而失效。三原告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李某伟则认为,原房屋已拆除重建,物权消灭,协议失效,且三原告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继承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新建房屋虽改变了房屋形态,但不影响协议的效力。此外,赡养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房产继承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三原告的继承权。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明确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的原则。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认《房产继承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了李某伟关于协议失效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