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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1与吴某5等房产继承纠纷案分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与吴某5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吴某6与杨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五个子女,分别为吴某1、吴某2、吴某3、吴某4、吴某5。杨某于2013103日去世,吴某62023125日去世。二人名下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的房产及银行存款若干。吴某1等四人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每人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吴某5则主张其与配偶闫某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双方因此诉至法院。

【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产分割的比例及是否应考虑吴某5对父母的赡养贡献。吴某1等四人主张平均分配遗产,而吴某5提出其与配偶闫某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某5与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多位证人证明其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房产继承份额上应适当多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5继承房产28%的份额,吴某1等四人各继承18%的份额。银行存款及抚恤金则由各方均等继承。法院同时强调,家庭成员应互谅互让,维护家庭和睦。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了遗产的认定及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吴某5对父母的赡养贡献,对遗产进行了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