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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案例分析: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任某与罗某1因继承问题与罗某2、罗某3发生纠纷。被继承人罗某4与任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罗某1。罗某4于2023年9月7日去世,其父母罗某5(2012年6月21日去世)和沈某1(2024年2月2日去世)先于其去世。罗某4未留遗嘱,遗留遗产包括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和浦东新区的两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沈某1去世前立有录音录像遗嘱,指定其遗产由罗某2继承房产,罗某3继承部分钱款。任某和罗某1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并要求多分,因罗某4生前与他们共同生活,尽了较多照顾义务。各方因遗产分割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罗某4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沈某1的录音录像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清晰,应认定有效。法院在处理遗产时,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再按法定继承分割罗某4的遗产份额。对于沈某1的遗产,因遗嘱明确,按遗嘱处理。任某和罗某1主张多分遗产,但罗某4系突发疾病去世,不符合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法院判决遗产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同时考虑罗某2对沈某1的照顾,适当增加其继承份额。本案体现了法律对遗嘱自由的尊重和对法定继承人权益的平衡保护。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