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继承纠纷案例分析: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1、王某2与党某1、党某2等因渭南市某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党某3与前妻张某凤育有党某2、党某华2、党某华1,张某凤去世后,党某3与昌某再婚,昌某携子王某1、王某2。党某3去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引发争议。王某1、王某2主张部分补偿款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党某1、党某2则认为补偿款应归党某2所有。双方协商后,王某1曾出具收条确认收到部分补偿款,但后续因补偿款总额问题,王某1、王某2认为协商显失公平,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配。
【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分配问题,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产权归属及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法院查明,宅基地上的房屋部分由王某1、张某2共建,部分由党某3及前妻张某凤所建,且党某3曾将老宅过户给党某2。村委会证明及离婚协议等证据显示,474平方米房屋归党某2所有,剩余470平方米由王某1、张某2共建。法院根据共建协议和法定继承规则,对补偿款进行了合理分配,体现了对共建权益和继承权的双重保护。同时,法院认定王某1出具的收条因信息不全且显失公平,可进行调整,兼顾了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