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案例分析:多子女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1与李某2、李某4、李某6因遗嘱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被继承人李某7与周某1系夫妻,育有三子一女,分别为李某2、李某4、李某10、李某1。周某1于2012年3月22日去世,李某10于2018年9月28日去世,李某7于2022年5月27日被法院宣告死亡。李某7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现金及存款指定由李某1继承,房产由子女共同继承。2023年,各方已就房产继承达成调解。然而,李某2、李某4、李某6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李某1则认为遗嘱有效,请求法院支持其继承存款的诉求。
【律师评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李某1提交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且内容明确,能够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三被告主张遗嘱无效,但提交的录音证据均形成于遗嘱之前,无法推翻遗嘱的真实性。此外,当事人在处理房产继承时虽曾表示无遗嘱,但该陈述仅针对房产,不影响本案遗嘱的效力。法院认定遗嘱有效,支持李某1的诉求,体现了对遗嘱自由的尊重。同时,法院对社保欠费和遗属抚恤金的处理,兼顾了法律与公平原则,保障了各方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