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存争议,房产继承起波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2023 年 5 月,赵某某 1、赵某某 2 与赵某某 3 因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赵某某 4(逝于 2022 年 11 月)与配偶钱某某(逝于 2010 年 3 月)在某市 A 区有一套房产,二人育有子女三人,即赵某某 1、赵某某 2、赵某某 3。钱某某去世前未留遗嘱,赵某某 4 于 2022 年 10 月立下自书遗嘱,表明该房产由赵某某 1 继承。但赵某某 3 认为遗嘱并非父亲真实意愿,赵某某 2 则称不清楚遗嘱情况,三人由此产生争议。
律师评价:本案关键在于判断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需审查遗嘱的书写形式是否符合自书遗嘱要求,比如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还需考虑赵某某 3 质疑遗嘱真实性的理由是否有证据支撑,若有证据表明遗嘱订立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则遗嘱可能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