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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房产继承纠纷,分配份额各执一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4 1 月,林某某 1、林某某 2、林某某 3 在某市 F 区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林某某 4(逝于 2023 12 月)与配偶何某某(逝于 2011 8 月)育有林某某 1、林某某 2、林某某 3 三个子女。何某某去世后,林某某 4 与徐某某再婚,婚后二人共同偿还了该房产的剩余贷款。林某某 4 去世后,林某某 1 认为房产是父母的遗产,自己应参与继承;林某某 2 称林某某 4 生前曾说过房产归自己;林某某 3 主张房产应先扣除徐某某偿还贷款的部分再进行继承。

 

· 律师评价:此案例中,一方面要明确房产在不同阶段的产权归属,判断婚后偿还贷款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在继承前进行析产。另一方面,对于林某某 2 主张的林某某 4 生前的口头表示,要判断是否构成有效的遗嘱。在处理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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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