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自书遗嘱疑云,房产继承走向何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4 年 3 月,陈某某 1、陈某某 2、陈某某 3 因某市 R 区一处房产继承闹上法庭。陈某某 4(逝于 2024 年 1 月)与配偶刘某某(逝于 2015 年 3 月)育有三个子女。刘某某去世后,陈某某 4 一直居住在该房产。陈某某 4 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房产由陈某某 2 继承,但遗嘱内容有多处涂改痕迹。陈某某 1 和陈某某 3 认为遗嘱存在瑕疵,不能作为继承依据,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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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价:对于有涂改痕迹的自书遗嘱,需审查涂改是遗嘱人本人所为还是他人擅自修改,以及涂改是否影响遗嘱关键内容的表达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无法确定涂改的合法性和对遗嘱内容的影响,该遗嘱的效力可能存疑,此时应进一步审查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的权利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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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