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代书遗嘱争议,房产继承何去何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3 年 11 月,王某某 1、王某某 2、王某某 3 就某市 S 区一套房产的继承产生争议。王某某 4(逝于 2023 年 9 月)与配偶孙某某(逝于 2014 年 6 月)育有三个子女。孙某某去世后,王某某 4 与周某某再婚。王某某 4 生前立下代书遗嘱,房产由王某某 1 继承,代书人是周某某的弟弟,见证人为周某某和其一位朋友。王某某 2 和王某某 3 认为代书人和见证人与周某某有利害关系,遗嘱应属无效,要求重新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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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价:本案重点审查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对遗嘱效力的影响。若代书人和见证人因与周某某的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性,那么该遗嘱的效力可能受到质疑。需要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判断遗嘱是否是王某某 4 的真实意愿,以确定房产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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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