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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见证人代书遗嘱,房产继承陷入困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4 4 月,梁某某 1、梁某某 2、梁某某 3 因某市 H 区一处房产继承发生纠纷。梁某某 4(逝于 2024 1 月)与配偶唐某某(逝于 2017 6 月)育有梁某某 1、梁某某 2、梁某某 3 三个子女。唐某某去世后,梁某某 4 与刘某某再婚。梁某某 4 去世后,梁某某 1 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父亲的房产由自己继承,代书人为张某某,见证人为李某某和王某某。梁某某 2、梁某某 3 对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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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价:对于代书遗嘱,要审查是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遗嘱人、见证人是否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要调查见证人和代书人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还需审查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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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