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房产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等子女与继父的亲生子女因一套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刘某的母亲与继父结婚时,刘某尚未成年,与继父共同生活多年。继父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亲生子女认为刘某没有继承权,房产应仅由他们继承。刘某则认为自己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有权继承房产。法院对刘某与继父的共同生活情况、抚养关系的形成等事实进行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刘某与继父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刘某在未成年时受继父抚养教育,其应享有房产继承权。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依据法律准确认定继子女的继承权,保障继子女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法律适用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