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遗嘱见证人不适格的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钱某立下代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两个侄子。遗嘱由钱某的邻居代写,钱某的一位好友和侄子的同学作为见证人。钱某去世后,其他亲属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认为见证人侄子的同学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见证不适格,遗嘱应属无效。两个侄子则坚称遗嘱合法有效。法院对遗嘱订立过程、见证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进行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若侄子的同学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遗嘱可能因见证人的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严格审查见证人的资格,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