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多子女家庭的复杂纷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引发了子女间激烈的继承纠纷。张某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张一主张,自己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悉心照料父亲的饮食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父亲生前也曾多次口头表示会将房产留给他,因此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张二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的录音,其中张某只是表达了对张一照顾的感谢,并未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张三和张四则认为,父亲并未留下有效的书面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四人应平分房产。为此,张一将其他三人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后,其他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详细调查了张某生前的生活状况、子女们的赡养情况,以及家庭财产的整体状况。各方还提供了诸如邻居的证人证言、家庭聚会的视频资料、父亲日常开销记录等大量证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遗嘱的有效性和法定继承的规则是核心要点。本案中,张一主张的口头遗嘱,由于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明,根据法律规定难以被认定有效。而在法定继承中,虽然张一照顾父亲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独占房产。法院综合考虑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张一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遗产,但其他继承人也依法享有继承份额。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充分考虑了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平衡了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