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争议,房产继承悬而未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3 年 12 月,高某某 1、高某某 2、高某某 3 因某市 O 区一处房产的继承问题产生分歧。高某某 4(逝于 2023 年 10 月)与配偶孙某某(逝于 2012 年 5 月)育有三个子女。孙某某去世后,高某某 4 独自居住在该房产中。高某某 4 生前与高某某 1 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高某某 1 负责其晚年生活起居,去世后房产归高某某 1 所有。然而在履行过程中,高某某 2 和高某某 3 认为高某某 1 并未完全尽到扶养义务,要求重新分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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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价:此案例核心在于审查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情况。需核实高某某 1 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了对高某某 4 的扶养责任,若高某某 1 未履行协议义务,高某某 2 和高某某 3 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取消高某某 1 接受该房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对协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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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