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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见证代书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 案件事实2024 3 月,朱某某 1、朱某某 2、朱某某 3 就某市 N 区一套房产的继承产生争议。朱某某 4(逝于 2024 2 月)与配偶孙某某(逝于 2016 8 月)育有朱某某 1、朱某某 2、朱某某 3 三个子女。孙某某去世后,朱某某 4 与刘某某再婚。朱某某 4 去世后,朱某某 1 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称房产由自己继承,代书人是其朋友李某某,见证人只有一人。朱某某 2、朱某某 3 认为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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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评价: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认定为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需审查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扶养情况等,依法确定房产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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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