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等子女因一套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在父母生前,赵某为争夺房产,曾故意篡改父母的遗嘱,将房产全部归于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发现后,认为赵某的行为使其丧失继承权,应剥夺其对房产的继承权利。赵某则辩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不应该被剥夺继承权。法院对赵某篡改遗嘱的事实、父母生前的意愿以及其他子女的赡养情况进行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赵某故意篡改遗嘱,其行为严重影响遗产继承的公正性,若法院认定其情节严重,将依法剥夺其继承权。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进行认定,维护遗产继承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