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口头遗嘱的效力疑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突发重病,在医院抢救时,当着两位护士和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女儿。张某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后,儿子对口头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母亲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且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女儿则坚称母亲当时意识清醒,口头遗嘱真实有效。双方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对张某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意识状态以及在场见证人的情况展开深入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订立,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张某立遗嘱时是否处于危急情况,以及见证人是否符合要求。若无法证明立遗嘱时的紧急性或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口头遗嘱很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口头遗嘱效力,确保遗产分配公正合理,为类似纠纷提供清晰的裁判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