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房产继承中共有产权的分割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等原告与赵某等被告因一处共有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该房产由赵某父母与叔叔共同共有,父母去世后,赵某等原告要求继承父母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并进行分割。叔叔则认为房产是共同共有,不宜分割,且分割会损害其利益。双方就房产分割方式、份额确定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对房产的共有情况、取得来源、各共有人的贡献等事实进行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产继承涉及共有产权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法院会根据房产实际情况,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为类似纠纷提供法律适用和裁判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