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处分的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等原告与孙某等被告因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的继承产生纠纷。该房产属于孙某父母共同所有,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整套房产处分给孙某等原告。母亲去世后,被告认为父亲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无权处分母亲的那部分,遗嘱部分无效。原告则认为父母感情深厚,母亲也认可父亲的遗嘱内容。法院对房产的取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遗嘱订立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处分纠纷中,关键是明确遗嘱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父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其对母亲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划分遗产范围,判断遗嘱效力,合理分配遗产,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