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钱某等原告与钱某等被告就一处房产继承产生纠纷。房产原属钱某父母所有,父母去世后,钱某某被告曾书面声明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之后,房产因拆迁获得高额补偿,被告又反悔,要求重新参与继承。原告认为被告已明确放弃继承,无权再要求分割。被告则称当时放弃是出于误解,并非真实意愿。法院对房产的继承情况、被告放弃继承声明的签署背景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情况在遗产纠纷中较为常见。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本案中,法院会根据被告反悔的理由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这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适用和裁判思路,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问题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第50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