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纠纷:口头遗嘱与书面遗嘱的效力之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林某等三原告与林某等被告因一套祖宅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该祖宅原本属于林某夫妇所有,历经岁月变迁,部分房屋进行了修缮和改造。林某的妻子生前曾立下一份书面遗嘱,将祖宅中较大的一间房屋分给三原告。然而,被告却拿出一份所谓的口头遗嘱,称林某妻子在临终前,当着几位亲友的面,改变了房屋分配,将那间房屋分给了被告。原告质疑口头遗嘱的真实性,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告则坚称口头遗嘱真实有效,且在场亲友均可作证。原告依据书面遗嘱及相关法律,诉请继承指定房屋的产权。法院通过调查取证,了解房屋的历史沿革、各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以及遗嘱的形成背景等事实,掌握了大量证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遗嘱形式与效力的认定是关键。本案里,法院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认定书面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口头遗嘱,由于被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口头遗嘱不被认可。这表明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律对遗嘱形式的严格要求是为了确保遗嘱真实反映被继承人意愿,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遗嘱效力,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进行遗产分配,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规范了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五款,第二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