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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的房产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郑先生和王女士原本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郑先生所有,郑先生需补偿王女士相应房款,但郑先生一直未支付这笔补偿款。离婚后不久,郑先生突发疾病去世,他的父母认为,该房产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应由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女士则认为,郑先生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补偿款,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自己对房产仍享有部分权益,且自己作为郑先生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为孩子争取应得的继承份额。王女士提交了离婚协议、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权益主张。郑先生的父母则出示了郑先生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强调自己的继承权。孩子作为继承人之一,其权益如何保障也成为案件的焦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离婚协议的效力、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及继承人的权益进行了全面审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未完成时一方死亡的房产继承问题。郑先生父母以房产归郑先生个人所有主张全部继承,王女士以离婚协议未完全履行为由抗辩并为孩子争取权益。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继承以及监护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郑先生未履行支付补偿款义务,房产所有权虽约定归郑先生,但存在瑕疵。考虑到王女士对房产的权益以及孩子作为继承人的权利,最终判决房产扣除王女士应得补偿款后的价值作为郑先生遗产,由郑先生父母和孩子共同继承,王女士作为孩子监护人,代孩子管理其继承份额。此判决妥善处理了复杂的房产继承与离婚财产纠纷交织的问题,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处理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