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房产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钱先生意外离世,留下一套房产,其唯一继承人是未成年的儿子小钱。钱先生的弟弟认为,小钱尚未成年,不具备管理和处置房产的能力,应由自己作为监护人代管房产,待小钱成年后再归还。小钱的母亲则认为,自己才是小钱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小钱管理房产,且房产应直接过户到小钱名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小钱的母亲提交了结婚证、小钱的出生证明,证明自己的监护权。钱先生的弟弟则出示了自己照顾小钱的相关记录,强调自己对小钱的关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房产继承的监护权及房产管理问题进行了全面考量。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未成年人房产继承中的监护权与房产管理。钱先生弟弟以小钱未成年为由主张代管房产,小钱母亲以法定监护权抗辩。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监护和继承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继承房产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其管理房产,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房产过户到小钱名下,由小钱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代其管理,钱先生弟弟可进行监督。此判决保障了未成年人在房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了监护人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责,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合理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