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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的遗嘱伪造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老太名下有一套房产,育有两子一女。李老太去世后,小儿子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母亲将房产全部留给他,遗嘱上有李老太的签名和手印。大儿子和女儿对此表示怀疑,认为遗嘱是小儿子伪造的,因为母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双方各执一词,大儿子和女儿将小儿子诉至法院。庭审中,大儿子和女儿提交了母亲生前与他们讨论房产分配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母亲的真实意愿。小儿子则坚称遗嘱真实有效,提交了所谓的遗嘱原件。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遗嘱的签名和手印进行鉴定,同时对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审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遗嘱的真实性认定。小儿子依据遗嘱主张全部房产继承权,大儿子和女儿以遗嘱伪造抗辩。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经鉴定,遗嘱上的签名和手印与李老太生前样本不符,确系伪造。小儿子伪造遗嘱,丧失继承权。最终法院判决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在三个子女间平均分配。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伪造遗嘱行为的否定,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有力的裁判依据,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继承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