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中的遗产范围界定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钱老太名下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直与孙子小钱共同居住。钱老太去世后,小钱的父亲,也就是钱老太的儿子,主张继承这套房产。然而,小钱却称,在钱老太生前,自己出资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翻修和扩建,花费巨大,这部分新增面积不应简单纳入遗产范围,自己应享有新增部分的权益。小钱的父亲则认为,房屋登记在钱老太名下,应全部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小钱拿出了房屋翻修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与钱老太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对房屋翻修的投入。小钱的父亲则出示了房屋产权证书,强调房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双方僵持不下,小钱的父亲将小钱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遗产范围,判断翻修扩建部分的归属性质。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房产继承中遗产范围的界定,特别是在房屋存在翻修扩建情况下权益的划分。小钱的父亲依据房产登记主张全部继承,小钱以自己对房屋翻修扩建投入为由要求区分权益。法院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及继承编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初始登记在钱老太名下,但小钱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翻修扩建。最终法院判决,原房屋面积作为遗产由小钱父亲依法继承,而小钱翻修扩建部分,在扣除合理折旧后,其价值折抵给小钱,剩余部分再按继承规则分配。此判决明晰了房产继承中遗产范围界定的复杂情况,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处理参考,保障了各方在房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