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失联引发的房产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冯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法定继承人有儿子冯大、女儿冯二以及多年未联系的小儿子冯三。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冯大、冯二发现冯三已失联多年,无法联系。冯大、冯二认为,冯三长期失联,应视为放弃继承,他们可以直接对房产进行分割。于是,两人自行达成了房产分割协议,并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就在此时,冯三突然出现,得知冯大、冯二的行为后,他表示自己从未放弃继承,要求参与房产继承分割。冯大、冯二则认为冯三多年不管家事,现在突然出现主张继承不合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冯三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明、与冯老爷子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的继承人身份。冯大、冯二则出示了寻找冯三的记录,以及两人已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冯三失联期间的情况、是否存在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以及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继承人失联情况下房产继承的处理以及继承人重新出现后的权益认定。冯大、冯二以冯三失联为由主张其放弃继承并自行分割房产,冯三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参与继承。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冯三虽失联多年,但未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其继承权依然存在。冯大、冯二在未确定冯三是否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自行分割房产,该分割协议对冯三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在冯大、冯二和冯三之间进行分割。此判决明确了继承人失联情况下房产继承的处理原则,保障了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公正的裁判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