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产继承中遗产管理人职责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田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生前指定好友老李作为遗产管理人。田老爷子的子女田大、田二在处理遗产时,认为老李未能尽责,未及时对房产进行妥善维护,导致房屋出现漏水等损坏情况,还质疑老李在存款管理上存在账目不清的问题。老李则称自己已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处理遗产相关事宜,房屋损坏是因年久失修,并非自己管理不善,账目也都有详细记录。田大、田二遂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老李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房产损失赔偿责任,并公开遗产管理账目明细。田大、田二提交了房屋损坏照片、与老李沟通遗产管理问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老李则出示了自己对房屋进行简单维护的记录、存款收支明细账目清单。法院受理案件后,对老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包括询问相关证人、核实账目真实性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遗产管理人在房产继承中的职责履行认定及责任承担。田大、田二以遗产管理人管理不善为由主张赔偿和账目公开,老李以正常履职进行抗辩。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审查,老李虽有对房屋进行维护的行为,但未能充分保障房屋在继承处理期间的完好状态,存在一定疏忽;账目方面虽有记录,但部分明细不够清晰。最终法院判决老李对房屋损坏部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善账目明细,向田大、田二公开。此判决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在房产继承等遗产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承担方式,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处理参考,有助于规范遗产管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