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中的转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孙老爷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法定继承人是儿子孙大、孙二和女儿孙三。在遗产尚未分割时,孙大突发意外离世,孙大的妻子和儿子认为,孙大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应由他们转继承。孙二和孙三则认为,孙大先于孙老爷子去世,其继承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在孙老爷子的其他子女间重新分配,而不是由孙大的妻儿转继承。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孙大的妻儿提交了孙大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主张转继承权利;孙二和孙三则出示了孙老爷子的死亡证明及相关法律条文,阐述自己的观点。法院在审理中,对孙大去世时间、遗产是否分割等关键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房产继承中,转继承的适用与否。孙大的妻儿依据转继承规定主张权利,孙二和孙三对转继承提出异议。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转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本案中,孙大在孙老爷子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离世,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依法应由他的妻子和儿子转继承。最终法院判决孙大应继承的房产份额由其妻儿转继承。此判决准确适用转继承法律规定,解决了房产继承中的转继承纠纷,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