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满腾退纠纷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房东老孙与租客小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老孙明确表示不再续租,要求小周在合同到期后的15日内腾退房屋。但小周以自己一时难以找到合适房源为由,拒绝腾退。老孙多次催促无果,将小周起诉至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催退通知等证据。小周则辩称自己一直在积极找房,只是目前房源紧张,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租赁期满后租客是否应按时腾退房屋。老孙依据租赁合同到期的约定主张腾退,小周以找房困难为由抗辩。法院依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认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租客无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占用房屋。虽然小周找房困难值得考虑,但不能成为拒绝腾退的合法依据。最终判决小周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退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此判决维护了房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