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出租收益分配纠纷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赵共同继承了一套房产,二人对房屋产权各占50%份额。小李在未与小赵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了租客小张,租期一年,租金每月3000元。小赵得知后,要求小李将已收取的租金进行平分,但小李认为自己在找租客、签订合同等过程中付出较多精力,只愿意分给小赵40%的租金。双方协商不成,小赵起诉至法院,提交了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据。小李则出示了自己处理租赁事宜的各项费用支出凭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共有房屋出租收益的合理分配。小赵主张按产权份额平分租金,小李以自身付出为由要求多分。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管理与收益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管理贡献、实际支出等情况。虽然房屋产权份额均等,但小李在出租事务中确实有一定额外付出,最终判决小李分得55%租金,小赵分得45%租金。此判决为共有房屋出租收益分配纠纷提供了处理思路,兼顾公平与实际付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