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退还纠纷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购房者小刘与房主老王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小刘向老王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一个月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然而,一周后小刘发现所购房屋周边即将建设大型垃圾处理厂,认为这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便要求老王退还定金,不再购买房屋。老王则坚称是小刘单方面毁约,定金不予退还。小刘遂将老王告上法庭,提交了意向协议与定金支付凭证。老王则在法庭上强调协议约定,主张自己无任何违约行为。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定金是否应当退还,核心是判断哪一方构成违约。小刘以房屋周边环境变化为由要求退定金,老王以协议约定拒绝。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综合考量双方证据及房屋周边建设信息是否构成重大影响等因素。因小刘在签订意向协议前未充分了解周边规划情况,且周边建设项目不属于老王刻意隐瞒或欺诈范畴,判定小刘违约,老王无需退还定金。此判决明晰了房屋买卖中定金退还的判定标准,为类似纠纷提供借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