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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买卖纠纷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在抵押期间,未经银行同意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张某支付房款后准备办理过户时,发现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王某则称自己有能力偿还贷款,不影响过户。银行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主张抵押权优先。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房屋抵押期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各方权益平衡。张某依据买卖合同主张权利,银行基于抵押权要求优先受偿。法院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相关规定,认定王某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行为,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但在抵押未解除前无法完成过户。最终判决解除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某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银行抵押权不受影响。此判决厘清了抵押房屋买卖中的复杂法律关系,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