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分割与居住权纠纷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房屋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赵某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愿意补偿钱某相应房款;钱某则要求分割房屋产权,并保留居住权,以便照顾孩子上学。双方提交了结婚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据。在法庭调查中,还涉及房屋的装修情况、市场价值评估等细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及居住权的设立。钱某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主张分割产权,同时考虑到实际生活需求主张居住权。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综合房屋的购买出资、使用现状、子女抚养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赵某所有,赵某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钱某;同时,考虑到孩子上学的实际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为钱某设立居住权。该判决平衡了财产分割与生活实际需求,为处理共有房屋分割及居住权纠纷提供了典型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