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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的陷阱:出资与产权分配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甲公司提供土地,乙公司负责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产权。房屋建成后,乙公司却以甲公司提供的土地存在纠纷为由,拒绝按照协议分配产权,要求重新协商分配比例。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协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提供的土地在合作建房前已解决纠纷,不影响协议履行,判决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配产权给甲公司。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乙公司仍不罢休,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其再审申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合作建房协议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应履行协议。乙公司以土地曾有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协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据协议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合作建房中,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土地提供、出资方式、产权分配等关键事项,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违背协议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依据协议和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此类纠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