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16.租赁背后的隐患:房屋损坏与押金退还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租客小李与房东赵大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押金3000元。租赁期间,小李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部分设施损坏,赵大爷多次要求小李修复,小李均未理会。租赁期满后,小李要求赵大爷退还押金,赵大爷以房屋损坏为由拒绝退还。小李将赵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责任,赵大爷有权扣除部分押金用于修复房屋。但赵大爷主张的扣除金额过高,法院酌情判定赵大爷扣除1000元押金后,将剩余2000元退还小李。赵大爷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此案件核心在于租赁合同中租客对房屋的使用和维护义务以及押金的退还规则。租客在租赁期间有义务合理使用房屋,若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房东有权在租客违约时扣除部分押金,但扣除金额应合理。法院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平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租客和房东应在合同中明确房屋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以及押金的退还条件。租客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房屋,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房东在扣除押金时应合理有据,避免滥用权利。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