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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合同效力争议与房款返还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徐某向陈某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后徐某得知小产权房买卖存在风险,要求陈某退还购房款,陈某拒绝。徐某遂起诉陈某,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陈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等情形,不应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买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陈某应返还徐某购房款1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中,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其买卖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是自愿行为,但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性质和产权状况,避免购买小产权房带来的风险。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