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瑕疵争议与赔偿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林某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在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墙体裂缝、地面空鼓等质量问题。林某多次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林某遂起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其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且在保修期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的约定,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维修至合格标准,并赔偿林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包括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共计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质量纠纷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承担维修责任,并对购房者因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购房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与开发公司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维修记录等。当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合理的选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所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