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争议与遗产分配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张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原告张甲持有一份遗嘱,主张该房产应归自己所有,而被告张乙则认为这份遗嘱系伪造,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在庭审过程中,张甲坚称父亲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立下遗嘱,将房产给予自己,并且有两位证人可以作证。张乙则出示了父亲生前的病历,试图证明父亲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遗嘱上的两位证人与张甲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受到影响。同时,对被继承人的病历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其在立遗嘱时确实存在认知障碍。最终,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驳回了张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甲承担,张甲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遗嘱的真实性和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是判定遗产分配的关键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病历等,以确定遗嘱的效力。当遗嘱存在瑕疵,且无法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在主张权利时,必须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将难以实现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