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纠纷:宅基地买卖与合同效力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城市居民张某与农村村民李某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支付房款后入住。后李某反悔,以宅基地不能卖给城市居民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屋。张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判决合同无效,李某退还张某房款,张某返还房屋。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核心是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宅基地有特殊政策,禁止向城市居民流转。法院判决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虽合同无效,但李某应退还房款,避免张某财产损失。提醒城市居民勿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村村民谨慎交易,为类似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