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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纠纷:份额分割与房屋处置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未约定份额。后甲想出售自己份额,乙、丙不同意,双方就房屋份额分割与处置产生争议。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份额并出售。法院审理根据三人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同时考虑房屋整体使用功能,判决房屋归乙、丙所有,乙、丙按甲份额支付相应房款。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是共有房屋份额确定与处置。对于未约定份额的共有房屋,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合理。法院判决既保障共有人财产权益,又考虑房屋整体利用,避免因分割影响房屋价值,为共有房屋纠纷处理提供借鉴,提醒共有人购房时明确份额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