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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租赁房屋设施损坏赔偿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购房者李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李某支付2万元定金,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定金转为房款,若李某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之后李某发现房屋实际朝向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还定金并解除意向书,开发商以李某违约为由拒绝。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在宣传时确实对房屋朝向表述模糊,存在一定误导行为。最终判决解除购房意向书,开发商退还李某定金。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开发商宣传误导与购房者违约认定。开发商有义务如实宣传房屋信息,模糊表述易误导购房者。李某基于错误认知签订意向书,要求解除有合理依据。虽然意向书约定违约不退定金,但开发商过错在先。法院判决兼顾双方权益,既考虑购房者合理诉求,也对开发商不规范宣传予以警示,为类似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处理提供参考,提醒开发商诚信宣传,购房者谨慎签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