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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纠纷:公共收益归属与业主知情权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某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停车位出租等经营活动,获取了一定的收益。但物业公司从未向业主公开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同时要求将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付出了成本,公共收益应部分归自己所有。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获取收益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公约,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最终判决物业公司限期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将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的公共收益全部返还给全体业主。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和业主知情权是小区物业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本案中,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保障了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和知情权。这提醒物业公司要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监督;业主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关注小区公共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处理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促进了小区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