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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纠纷:抵押房产被拆迁与抵押权实现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债务人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抵押给债权人李某,办理了抵押登记,以获取贷款。后来,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部门与王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王某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和一套安置房。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用拆迁补偿款偿还债务,或者将安置房作为抵押财产。但王某认为,房屋已被拆迁,抵押关系自然消灭,拒绝李某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房屋抵押和拆迁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抵押财产因灭失、毁损等原因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作为抵押财产的代位物。最终判决王某用拆迁补偿款优先偿还李某的债务,若补偿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李某对安置房在剩余债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抵押纠纷中,当抵押房产遇到拆迁时,抵押权的实现和各方权益的平衡是关键问题。本案中,法院依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原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提醒债权人在设定抵押权时,要关注抵押房产的动态,及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应依法妥善处理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此类案件的处理为解决抵押房产拆迁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