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房屋归属与价值认定的争议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何某 1、何某 2 因与张某的房产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某在一审时起诉,请求确认位于城郊的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一审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该房产原是何某 3 与张某婚后共同购置。何某 3 与前妻育有何某 1、何某 2,何某 3 去世后,其父母也先后离世。张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出资及相关权益。何某 1、何某 2 则提交了一份所谓何某 3 的口头遗嘱录音,声称何某 3 曾在病重时口头表示房产由子女继承,但该录音音质模糊,难以清晰辨别内容,且无其他证人佐证。
一审中,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 800,000 元。考虑到房产购置过程中张某的主要出资情况,以及何某 1、何某 2 未能提供有效遗嘱证据,一审法院判定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向何某 1、何某 2 各支付 150,000 元作为补偿。
何某 1、何某 2 上诉称,一审认定房产价值过高,评估报告所依据的周边房产交易数据不准确,当地房价因经济发展放缓已大幅下降,他们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类似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仅 600,000 元左右。同时,他们认为一审对法定继承人的认定有误,何某 3 的父母去世后,其父母应继承何某 3 的份额,应由何某 1、何某 2 代位继承,他们应获得更高的房产份额。二审中,何某 1、何某 2 提交了一些当地房产中介提供的近期房屋交易价格表,试图证明房产价值下降,但法院认为这些价格表不能充分反映该房产的实际价值,与上诉请求关联性不足,未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驳回何某 1、何某 2 的上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房产的归属判定以及价值认定。一审法院依据法定继承及相关证据规则,结合房产出资情况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具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围绕上诉请求,对房产价值认定及继承份额争议进行审查,认为上诉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此案例表明,在房产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有效性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当事人主张权益应遵循法律规定,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全面审查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公平与公正,维护房产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