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葛:权益纷争的司法定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张某 1、张某 2,被告是张某 3,双方因法定继承纠纷对簿公堂,争议焦点为父母张某、林某遗留房产的分割问题。原告主张,父母生前一直独自居住,日常照料主要由自己负责,该房产为父母所建,而被告不仅未尽赡养义务,还私自占有房屋及房产证。
被告则辩称,父母长期与自己夫妻共同生活,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支付了相关生活费用。该房产最初由自己与父母共同建造,后续更是大多由自己独立出资进行扩建。此外,母亲还立下了遗嘱。双方就房产建造过程、出资情况以及遗嘱的真实性各执一词,并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深入审理,详细查明了房屋建造及登记的具体情况,以及原被告的家庭状况等事实。期间,法院传唤了多位证人,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并展开多方面调查,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严谨审理此案。在证据采信方面,针对原被告提交的各类证据,如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法院严格遵循证据规则进行细致审查。充分考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例如,被告方证人甲、乙与被告存在亲属关系,其证言证明力相对受限,这体现了法院对证据审查的审慎态度。
在确定遗产范围时,法院结合房屋建造申请资料、所有权证登记信息、现场勘验结果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多方面因素,全面综合判断,精准界定了遗产范围。对于被告主张部分房产归其个人所有,但因证据不足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切实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在分配继承份额时,鉴于被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酌情判定被告适当多分遗产。这一裁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了公平合理原则,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为类似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指引,即要准确认定遗产范围,明确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遗产份额,妥善化解家庭内部的房产继承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